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安排,第十八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本届社科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四个奖项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参评范围
(一)申报成果的认定
1.评奖接受申报范围应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主要包括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成果(含专著、论文、研究报告、智库成果、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译文、译著等),以及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和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智库成果。
2.如成果属多卷(册)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单卷(册)申报。如整体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其中的一卷(册)不可再重复申报。如整体中的一卷(册)已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可再整体重复申报。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
3.申报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须为省部级及以上单位立项且已结项,结项时间符合申报时限要求;申报成果至少有两篇与研究报告核心内容相对应、附有项目编号的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有一篇第一作者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成果须同时提交单位盖章的查重报告(原则上重复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超过20%),该查重报告需作为佐证材料在系统上传。
4.申报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智库成果,须经副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主体内容被厅司局级(含)以上党政机关或实际应用部门采纳,申报时须提供采纳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转化为法律法规或政策规章等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无著作权争议或学术规范问题的单位证明。
5.在读博士生和在站博士后申报成果须只署名天津市有关单位。
(二)申报成果的时限
1.本届参评成果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成果。公开发表出版的成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以结项时间为准;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智库成果以肯定性批示时间或实际采用时间为准。
2.未参加上一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或者参加过上一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未获奖但在2020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重要学术评价和重大社会反响,并能提供充分佐证材料的成果,经本人申报、单位同意、评奖办公室审查合格,也可按程序申报参评。
(三)申报者的认定
1.申报者应是2021年1月1日以来隶属关系为天津市(含中央和各省区市驻津单位)的个人或者集体(含在读博士生和在站博士后)。
2.申报成果署名界定。论文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著作等以公开出版署名为准;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以结项证书署名为准;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智库成果,以署名为准,没有署名的,以主要合作者签字、申报单位或采用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著作的封面或版权页如没有明确写明合作者顺序,但确为合著的,作者应出具合作者排序说明,并由主要合作者签字及申报单位盖章。
3.作为第一作者的申报者最多可申报2项成果。其中可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也可同时申报2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但1人不能同时申报2项独立完成的成果。
4.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按正式发表或出版成果的署名申报,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以结项证书上完成者的署名顺序申报,一项成果最多署名5人,并提供各自承担工作任务和研究内容的证明材料。有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支持的成果,主要完成者较多,经申报人申请、单位审核、市评奖办审定同意后,署名人数可适当增加。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
5.在职副局级(含)以上领导的成果原则上不得参评,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独立社科研究机构的,其成果可以参评。
6.申报作者在天津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申报后调离天津市的,该成果可以参评;申报前调离天津市的,不再受理该成果申报。申报者工作单位属于在天津市内变动的,具体申报单位由作者与原单位商定,所属存在争议的成果不予受理。
7.已故作者的成果,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代理,通过作者生前所在单位申报;多人合作的成果,第二作者在出具征得已故第一作者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作者同意的证明后方可申报,署名仍以实际出版或发表时顺序为准。(该同意证明需作为佐证材料在系统中上传。)
8.著作的顾问、编委、主审等原则上不具有申报权。
(四)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1.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艺术创作成果(含该类成果的译文译著)、教材、辅助教材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凡已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和相当于省部级奖励(如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薛暮桥价格研究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等)的各类成果(含再版)不得参评。
3.知识产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得参评。
4.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不得参评。涉密类成果的申报按照保密法规相关要求执行。
5.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和存在学术不端、学风不正等行为的不得参评。
三、评选标准
(一)获奖成果应坚持以下标准:
突出政治性。优秀成果应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有机融入和体现在学术研究中。
突出专业性。优秀成果应强化学科支撑和学术引领,遵循科研基本要求和发展规律,做到主题突出、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论据可靠、数字准确、语言精炼、行文规范、文风朴实,具有较强的规范性、严谨性、科学性、全面性和系统性,充分体现扎实的科研功底和良好的学风学养。
突出创新性。优秀成果应紧跟国内外学术前沿和学科建设发展动态,挖掘新材料、运用新方法、提出新观点、提炼新概念、阐明新道理、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表达,积极反映在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基础上的学术创造,充分体现鲜明的继承性、原创性、时代性特征,成为具有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的学术精品。
突出实践性。优秀成果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沿革和实践要求,不断深化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规律性认识,全面系统地提出解决现实问题的科学理念、有效对策,用党的创新理论及时科学解答时代新课题;研究总结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津沽大地扎实实践的经验成效;研究探索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生动实践,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优势、产业基础优势、科技教育人才核心优势、港口“硬核”优势、城乡空间资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等的对策建议。
(二)在坚持以上标准同时,各等级奖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特等奖。选题具有特别重大意义,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特别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和研究阐释上有重大创新性突破,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作出重大贡献,学术界同行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对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挥重大作用。
一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在推进理论创新或学术发展上有突出贡献,达到先进的学术水平,在学术界产生重要影响;或对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挥重要作用,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等奖。选题有重要意义,在推进理论创新或学术发展上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或对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发挥较大作用,产生较大影响。
三等奖。选题有较大意义,在推进理论创新或学术发展上有新的见解和贡献,在学术界产生一定影响;或对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三)在把握基本评审标准的同时,成果应充分体现所在分类的特点。
1.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在本学科、本专业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白,或者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新的建树,或者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科学独到的见解,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应用研究和智库成果应在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上有创见,对党政机关和实际应用部门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科普读物应是宣传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理论创新成果,宣传普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成就,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普及性,通俗易懂、喜闻乐见。
4.工具书应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客观性,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翻译、注疏准确,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译文、译著应符合版权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本次评奖施行网络申报模式。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社科网社科评奖申报系统(http://www.tjskw.org.cn/)进行注册,按照要求完成材料上传和提交确认。填报内容包括:一是成果及作者基本情况;二是成果简介;三是成果原件电子版;四是转载、引用、书评等佐证材料电子版。申报者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确保网上提交内容同纸质版材料相一致。合作者顺序应与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或结项及采用时的署名一致。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所有上传材料须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涉密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不得上传。
具体线上流程请参见附件2:第十八届天津市社科评奖申报平台操作说明(申报者)。
(二)本届评奖学科组设置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综合,智库成果。申报者应根据其成果内容,对照学科组所含学科分类,自行选择申报学科组。
具体学科组及所属学科参见附件3:第十八届天津市社科评奖学科组设置。
设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成果选项,各学科组成果凡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出学理阐释、学术研究和大众传播的成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设,指导学科研究和发展,推进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构等的成果均可选填此项,并简述研究阐释的主要体现及特色。
研究报告类成果根据内容选择相应学科组申报;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智库成果,选择智库成果组申报;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译文、译著、年鉴、志书、音像制品等一律选择综合组申报。填报提交成功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
(三)著作类成果,需提交CIP下载证明(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www.pdc.capub.cn输入著作CIP数据核字号后,打印验证信息页面),申报者本人签字,申报单位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在佐证材料中。
(四)外文成果须附中文提要,其中论文类成果须附中文全文翻译;著作类成果须附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不少于5000字),并提供中文目录。申报者所在单位需要开具证明,对外文成果中文提要的准确性、真实性、政治性负责。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者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申报者本人签字,申报单位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在佐证材料中。
(五)佐证材料包括课题立项、转载、评介、获奖、播放、引用、领导批示、成果被采纳等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须是与申报成果直接相关。引用、转载须有科技查新工作站、图书馆或CNKI等检索网站等官方平台出具的收录及引用证明,否则不予采纳;评介须为权威机构评价结果或公开发表的权威专家书评、文评等。
(六)智库成果只需在网上填写申报并打印《申报评审表》,无需上传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电子版,线下提交纸质版。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纸质材料报送
本届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我校所有申报成果均需通过社科部统一上报。纸质申报材料包括评审表、申报成果、佐证材料,由申报人提交给本单位科研秘书,并进行初审。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保持一致。纸质材料包括:
1.《第十八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申报者在按照前述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程序,并通过学校社科部管理员审核后,即可在网络申报结束之前打印表格(申报表用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即可),未通过社科处审核通过的申报表格无效。
2.申报成果:一式3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专著类成果提交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原书3本;论文类成果提交成果3套(至少1本成果期刊原件,复印件需包含期刊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以及文章全文);研究报告类成果打印装订稿一式3份。所有的成果均需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成果”字样,并列出申报单位、申报者与申报学科信息。
3.佐证材料:一式3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复印件须制作目录并单独胶印成册,材料内容、数量及顺序须与《申报评审表》内所填内容一致。佐证材料每份单独胶印成册,顺序为:封面、目录(申报者自行排版)、各类佐证材料。
评审表、成果、佐证材料以及其它必要的材料务必单独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并将填写无误的申报作品卷卷皮(附件4:第十八届天津市社科评奖卷皮模板)粘贴在档案袋上面,以便查找。各二级单位同时报送《第十八届天津市社科评奖申报汇总表》纸质版(附件5,加盖公章),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社科部邮箱:liuzhi@nankai.edu.cn。
(二)时间安排
1.线上申请:
8月14日至9月5日,所有申请人员完成线上申请。
2.校内审核:
(1)9月8日前,各二级单位需按照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意识形态审核工作;
(2)9月6日-10日,社科部将集中进行申报材料的校内初审,请申请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及时提交;9月10日-14日,完成校内最终审核。
3.材料报送:
9月18日-19日,各二级单位统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成果纸质材料及汇总表)至社科部,不受理个人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302。
除此通知外,为了方便各单位及申报人更好理解申报要求,请各单位及申报人详细阅读《第十八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相关提示》(附件1),有相关情况随时联系学校社科部。
联系人:刘志。联系电话:23502426,15022552192
社科部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