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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

发稿时间:2021-09-28 15:45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业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工作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文化艺术界、社会科学界委员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部署以及天津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推进、完善天津艺术学科体系建设,加强天津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发挥突出解决天津文化艺术发展中的重大现实和实际问题的智库功能。

二、项目申请人需具备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申请人在填报项目组成员的信息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三、申报说明

申报注意事项:

1.本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申报项目时可按照《课题指南》条目进行申报,也可在指南的框架内,按照指南方向自拟题目。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自项目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为2年,专著为35年。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办法》的要求和学术规范,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者,经查实后,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项目被撤销的,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3.“学科代码”参照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发布的《2022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学科代码》(见附件)。

 4.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成员选定要审慎,项目入选后,不能随意删减或增加人员。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在内),不超过5人。

5.“预期成果”一栏中,一般为“系列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申报人须注明其中一种,切忌同时选择两种以上,否则无效。专著不少于10万字,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需公开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其中核心期刊1篇),系列论文不少于2万字(需公开发表论文3-5篇,项目负责人任第一作者不得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新版)、南京大学CSSCI来源核心期刊目录(新版)所收录期刊。核心增刊不视为核心,发表论文只可附上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唯一课题编号,发表论文须与课题紧密相关且见刊后方可申请结项。

四、申报细则:

1.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2022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申请人作如下限定:(1)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2)与已出版或准备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3)有不良科研信誉者,亦属限报人员。

2.2022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行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由社科部统一报送至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请各单位于108前将《申请书》、《项目设计论证》发送至邮箱lixuelan@nankai.edu.cn,社科部审核无误后,于1012前将纸质材料送至津南校区社科处:《申请书》一式4份、《项目设计论证》一式4份。另外各单位需将《申报数据表》连同定稿的电子文件(《申请书》与《项目设计论证》需分文档提交)一并报送我部。
    3.
如项目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2套样书。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社科部。

联系人:李雪岚

联系电话: 23502426

 

                   南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部

                          20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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