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海南自贸港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海南自贸港研究优秀成果奖面向全国。我国公民或组织,在2018年4月13日(含)至2021年6月1日(含)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区)研究的专著、编著、论文、研究报告等;未发表但被地厅(司局)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或被副省部级(含)以上领导批示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建设的研究报告等社会科学成果;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有重大参考和启迪的其他成果。符合规定均可申报评奖。
2.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内部研究报告以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时间为准。
3.已获得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和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4.成果学科分类为:①马列·科社·哲学,②经济学,③法学·政治学·社会学,④历史学·民族学·宗教学,⑤语言文学艺术·新闻学,⑥教育学·心理学,⑦管理学·新兴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专著奖、编著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四类奖项,每类奖项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总获奖数控制在60项以内。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8万元/项、6.5万元/项、3.5万元/项、1.5万元/项。
三、申报办法
1.评奖办公室不直接受理成果申报。我校申报的成果一律由社科部汇总审核合格后统一报送。
2.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填写成果作者最多不得超过5人(如作者不止5人,加注“等”字)。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限。
3.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经发现多头申报评奖委员会即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评奖须按要求填报《海南自贸港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10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报送成果(专著、编著均为原件,一式5份;研究报告、论文,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所有申报材料不退还成果申报人。
四、时间安排
成果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有意申报者请在本周五(5月21日)16:00之前将申报成果的基本信息(包括申报者姓名、申报成果名称、申报成果类别、发表/使用单位、发表时间等)报送至本单位科研秘书,以方便社科部及时掌握动态,做好下一步工作。谢谢配合。
未尽事宜,请参看附件1: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308(受人手与时间所限,八里台校区不受理报奖材料)
联系人:宫立杰
联系电话:23503554 13672060382
社科部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