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务处有关通知,现就校级预算文科发展基金科学研究类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二上”报送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文科发展基金科学研究类项目
(一)报送安排
文科发展基金科学研究类项目立项名单仍在公示期,根据财务处“二上”报送工作的有关安排,为不影响校级预算工作的有序开展,现按照公示立项名单进行文科发展基金科学研究类项目“二上”报送,如有特殊情况,社科部将与财务处会商处理。
(二)绩效指标
根据《南开大学文科发展基金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校级预算-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
(一)本次校级预算-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分为定向支持与单位自选项目两类,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立项名单(将由社科部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各单位)组织以下类别项目的“二上”报送工作:
1. 定向支持类:包括新留校(2020年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社科部定向支持年度报告项目,以及平台、基地建设类项目。以上三类项目由社科部组织立项,定向支持,各单位根据立项名单中批复的资助额度,组织项目负责人在校级预算系统中重新编制项目预算,并上传绩效目标表和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填预算、资助额度需与系统填报保持一致);其中平台、基地类项目在申报书中需确定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且该负责人无在研的 2018-2020 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2. 单位自选类:各单位根据自选项目总资助额度,在“一上”报送的青年教师研究一般资助项目中,结合本单位科研发展规划选择具体需要支持的项目,资助额度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批复经费及项目属性自行设定。
3. 天津市教委重大项目:2020 年度立项的天津市教委重大项目本次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平台、基地建设项目路径下申报。
备注:(1)由于202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大幅削减,为充分发挥该类经费服务基本科研的属性与宗旨,且不再平均化压缩项目经费,经商议并与财务处沟通,2021年度仅对青年教师研究一般资助项目进行支持,停止对重大课题培育项目、团队类项目、国情社情调研项目和年度报告项目(定向支持的项目除外)的支持。
(2)今年预算单位自选类项目需4月26日前向社科部提交经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自选类项目明细表”(社科部另行邮件通知), 其 中 , 明 细 表 扫 描 件 ( pdf 版 本 ) 可 通 过 邮 箱 发 送 至skc@nankai.edu.cn,同时,纸质版需交送至津南综合业务西楼 301(综合与规划办公室)。
(二)绩效指标
1. 青年教师研究一般资助项目
该类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可选择以下两类中任意一类:
(1)发表不少于 2 篇 CSSCI 来源期刊论文,其中不少于 1 篇二级学科顶尖期刊论文;
(2)发表不少于 1 篇一级学科顶尖期刊论文;
注:一、二级学科顶尖期刊目录以各学科制定的用于我校专业技
术职务评聘的一、二级学科顶尖期刊目录(2020-2021)为准(下同)。
2. 年度报告项目
该类项目最终成果为正式出版的年度发展报告。
3. 平台、基地类项目
(1)平台、基地类项目设计要结合平台、基地年度建设计划,明确本项目的任务安排和绩效目标。结题验收以平台、基地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
(2)天津市教委重大项目的结题要求以申请书和市教委相关要求为准。
三、系统填报
(一) 时间要求
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各类项目需在4月20日至4月27日期间完成系统填报工作。4月27日预算系统将关闭。
(二)填报路径
通过校级预算系统上传项目申报书和绩效目标表,并根据批复预算填写预算支出明细。
1. 文科发展基金科学研究类项目,资金类型选择:其他。
具体路径如下:校级预算系统→发展经费→其他→文科发展基金项目。
备注:经费安排按照《南开大学文科发展基金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执行。上报预算系统时,申请书中设备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填入对应条目,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加总后填入校外人员劳务费条目,其他开支科目(含间接经费)加总后填入业务费条目。
2. 基本科研业务费类项目,资金类型选择:基本科研业务费。
具体路径如下:校级预算系统→发展经费→基本科研→人文社会科学类→各具体项目类别。
注意:天津市教委重大项目在平台、基地建设项目类别下报送。
四、项目成果标注形式
基本科研业务费类资助项目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均需以适当形式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标注内容需包括项目批准号(项目批准号与财务账号一致)。
五、注意事项
(一)文科发展基金科学研究类项目未尽事宜请参考《南开大学文科发展基金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类资助项目,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要求,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三个项目,各单位组织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类)时请注意: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其中一类项目中的一个项目,不能在同类别下承担一个以上项目或跨类别承担多个项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列支校内人员劳务费用(含校
内人员评审费及咨询费)。
中央专项项目年终结账时间一般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如有调整,将关注财务处通知)。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二级管理单位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需对项目绩效目标、
资金使用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未尽事宜,请按照财务处下发关于下达 2021 年校级预算‘一下’控制数及报送‘二上’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部
2021 年 4 月20日